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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岳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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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博彩:印发《岳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岳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日

岳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

6.3医疗卫生保障

6.4治安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练

8.责任追究

9.附则

9.1预案更新

9.2预案实施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援再恢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非煤矿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科学救援,快速处置。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和救援队伍作用,科学制定救援处置方案,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政府设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指挥中心),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管副主任及县安监局局长、县国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国网岳阳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发生本预案中的I级和II级事故,由县政府县长担任总指挥,主管副县长为第一副总指挥。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中心

领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客观、准确发布非煤矿山事故重要信息。

2.2.2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

贯彻落实县指挥中心各项工作部署;拟制、完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研究、协调解决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县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研判、报告非煤矿山事故信息。

2.2.3 县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县安监局: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处置工作,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县公安局:指导、组织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涉及民爆危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启动突发灾害的社会应急救援机构,为受害人员提供社会救助。

县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县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县国土局:指导、协调国土资源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国土资源监管信息。

县住建局:指导、协调因非煤矿山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社局: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中有关人员的工伤医疗保险鉴定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卫计部门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提供医疗技术和救护力量支援。

县交通局: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指挥消防部队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行动。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国网岳阳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相关地区的电力应急保障工作。

2.3 专家组

县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络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非煤矿山事故应急专家组,为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地质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监测监控,建立和实时更新危险源数据库,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分布、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等基本状况,建立非煤矿山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收集到的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程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非煤矿山企业是非煤矿山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非煤矿山企业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事发非煤矿山企业要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该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报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

3.2.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要素完整,因事故复杂情况不详的,可先报告简要情况,随后边核实边续报。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概况,事发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事故发展趋势预测等。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非煤矿山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