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岳县环不罚〔2025〕4号
湖南久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新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1MA4Q6B2W5N
地址:岳阳县新墙镇高桥村
一、生态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9月15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岳阳县分局对湖南久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废气排放口因湿度计故障导致在线监测烟气湿度从2025年7月2日至9月2日数据异常,未保证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已构成生态环境违法。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验收备案登记表、固定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15日;提供单位:你公司;证明内容:证明你公司的基本信息。
2.证据名称:《现场检查记录》3份;作出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15日;作出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作出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15日;作出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调查询问笔录》4份;作出时间:2025年9月8日、9月19日;作出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9份;作出时间:2025年9月8日;作出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365体育博彩:公布<岳阳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作出时间:2025年9月8日;作出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证明内容:你公司的违法事实。
3.证据名称:《监测报告》6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5日;提供单位:你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1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19日;提供单位:你公司;CEMS日常巡检记录表8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8日;提供单位:你公司;CEMS维修记录表2份;提取时间:2025年9月8日;提供单位:你公司;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仪自动监测数据92份;作出时间:2025年9月25日;作出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证明内容:你公司在线监测设备湿度计故障期间烟气湿度数据异常情况及自行监测数据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之规定。
我局于2025年10月23日以《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岳县环不罚告〔2025〕4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公司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鉴于你公司初次违法,尚无证据表明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完成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之规定,经我局集体讨论决定:
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学习,增强法制意识。
2.强化管理,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