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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商务粮食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核发办理服务指南
来源:县商务粮食局   2022-05-1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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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6年11月7日起施行)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二、办理窗口;

岳阳县政务公开中心C区21号综合受理窗口

三、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

份数

材料来源

1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2

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申请表

原件

1份

政府部门核发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遗失说明(补办申请)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5

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6

申请变更报告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7

申请注销报告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8

企业法人同意分支机构办理外贸备案登记的书面申请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9

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四、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