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相对人
名 称
案件名称
案件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1
岳阳县派恩宜
手足护理店
岳阳县派恩宜手足护理店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岳县卫公罚〔2024〕1号
警告;
罚款1000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2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