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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4〕89号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4-12-2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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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王**。

  委托代理人:唐**。

  被申请人:荣家湾街道办事处。

  本府在审查申请人王**不服被申请人荣家湾街道办事处行政给付行政复议一案中,申请人王**于2024年10月9日向本府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本府认为,申请人王**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予。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王**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