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付**。
被申请人: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付**不服被申请人县人社局作出的岳县工伤退字〔2024〕0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