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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24〕121号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4-12-27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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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付**。

  被申请人: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付**不服被申请人县人社局作出的岳县工伤退字〔2024〕01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