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行政复议决定书(岳县政复决字〔2025〕4号)
来源:岳阳县司法局   2025-03-31 16:30
浏览量:1 | | | |

  申请人:胡**。

  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为湖南省岳阳县荣家湾镇长丰路。

  法定代表人:汤少文,局长。

  委托代理人:唐*,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申请人胡**对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不服,于1月2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1月3日决定受理。本府受理后,认为本案案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复议请求:1.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8日针对申请人举报案外人岳阳县****店违法经营一案不予立案答复;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作。

  申请人胡**称,申请人于 2024年9月2日在美团入驻商家(****家宴(****店))系被投诉人经营,购买到餐饮食品。后发现被申请人未设置餐饮加工制作专间、未取得冷食制售许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申请人于 2024年11月28 日作出举报答复,申请人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本次行政复议针对的是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举报岳阳县****店举报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申请人有行政复议请求权,为适格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人在案外人店铺消费16 元购买案涉产品,案外销售的冷食产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系侵害申请人安全消费的权利,获得合格商品的权利,申请人16元的财产权益受损。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被申请人提出投诉举报,与本案具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答复系制作了对于申请人民事权益救济不利的证据,同时减损申请人获得举报违法行为奖励的权利。故申请人与该案不予立案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了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其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365体育博彩:举报人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问题的答复》([2013]行他字第14号):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

  综上,申请人具有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是适格的行政复议申请人。

  二.被申请人严重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必定导致实体违法。被申请人作出不子立案决定,这一行政行为是对申请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其仅告知了申请人行政行为的内容,即不予立案决定及理由,未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具有对该答复提起行政复议的请求权,其应当告知申请人救济权利救济途径,被申请人法定程序缺省,系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正当程序原则。

  三、被申请人严重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通过邮件告知申请人对于申请人的举报不子立案,未告知申请人作出该答复的理由。被申请人作出对于申请人不利的行政执法决定,未告知申请人作出该不予立案答复的理由,严重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系程序违法。

  四、申请人的举投符合立案条件。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出的举报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首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了产品照片,付款截图,等证据足以初步证明案外人存在制作冷食违法事实。申请人已经履行了作为举报人的义务,向被申请人提交案外人违法的初步证据,足以初步证明案外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其次,案外人未设置餐饮加工制作专间、未取得冷食制售许可、未获得健康许可证经营制售冷食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规定,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按照本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予以处理。另,被申请人具有处理申请人举报的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第二款,被申请人作为案外人注册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具有处理申请人羊报的法定职责,本案属于被申请人管辖。综上,申请人的举报符合 《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被申请人必须依法立案查处。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缺少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五.依据行政复议法第44 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对系争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被申请人应举证其以任何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救济权利以及途径的证据,案外人符合法定不予立案情形的支撑性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对案外人的违法所得认定,消除危害后果召回产品的证明,没有对消费者权益产生影响的证据,案外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的认定证据,没有对购买的消费者造成危害后果的证据以及没有对申请人本人人身健康以及财产造成损害的证据以证明其行政行为合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认定事实不清且主要证据不足。请求贵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县市场监管局答复称,我局于2024年9月9日接到被答复人的举报,反映岳阳县****店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在美团平台销售腐竹凉拌皮蛋。

  2024年9月26日,经我局现场核查,案涉店铺已自行改正并办理了含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2024年10月9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我局对案涉店铺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立案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已通过电子邮箱回复了被答复人,告知我局对其投诉及举报事项的处理结果。

  对于本案案涉的举报事项,我局认为由于该店铺经营并无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存在,且案涉店铺已自行主动改进,获取了相关品类的经营许可,故我局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依据前述法律规定决定对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具有一定合理性。另我局认为该举报事项对举报人并未产生实质性的权利损害,其举报行为不具有获取举报奖励的条件。365体育博彩:我局在回复内容中未明确告知被答复人复议权利和其他救济途径,我局认为属于程序瑕疵,对其举报的实体问题处理并无影响。

  综上,被答复人提出的对答复人就其举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县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予支持。

  经审理查明:2024年9月2日,申请人胡**在美团入驻商家(****家宴)购买了一份凉拌皮蛋,后发现该店位甚至餐饮加工制作专间、未取得冷食制售许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于9月3日向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投诉举报书》,11月28日,县市监局工作人员通过qq电子邮件告知了申请人终止调解,不予立案决定的处理结果。申请人胡**对此回复不服,2025年1月2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府于1月3日受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投诉举报书;2.美团订单详情截图;3.县市监局qq邮件回复截图。

  本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岳阳县市场监管局具有对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依法受理并查处的法定职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本案中,申请人投诉举报****家宴存在超出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被申请人11月28日作出内容为:“胡**你好,你投诉举报的岳阳县****店一事,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该店拒绝调解。对你的举报,我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你的举报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回复。短短68个字的qq邮件投诉举报回复,其内容既未告知作出该答复的依据,也未告知申请人的救济权利与途径,体现其处理结果之敷衍、草率。365体育博彩:申请人提出的被申请人未履行教示义务属程序违法的问题,鉴于申请人已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救济权利实际未受到影响,故本机关对该主张不予支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投诉举报回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府不予认可。

  综上,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1.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28日作出的不予立案答复。

  2.责令被申请人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个工作日内对案涉举报事项重新作出答复。

  申请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