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
被申请人: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张**不服被申请人县交警队行政处罚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岳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