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30621MB0938541D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 2024 年度)
单 位 名 称 |
岳阳县居民自建房服务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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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事业 单位 法人 证书》 登载 事项 |
单位名称 |
岳阳县居民自建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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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旨和 业务范围 |
承担全县“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新建、改(扩)建、重建的监督管理、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初审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对“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建设、验收的事务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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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岳阳县车站路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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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万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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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
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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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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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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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损益 情况 |
净资产合计(所有者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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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数(万元) |
年末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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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4.5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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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名称 |
无 |
从业人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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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条 例》和 实施细 则有关 变更登 记规定 的执行 情 况 |
我单位按《细则》规定于7月22日申请办理了设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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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业 务 活 动 情 况 |
一、业务开展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推动自建房规范管理,建立居民自建房审批、监管长效机制。 (一)编制通用图集。组织编制发布《岳阳县居民自建房标准图集》,共发布不同档次的农村住房建筑施工图36套并下发各乡镇,供居民建房自主选择、无偿使用。 (二)建立自建房建设企业名录库。建立了岳阳县居民自建房勘察、设计、施工参建企业名录库,共计入库企业25家,并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供建房居民选择。 (三)加强居民自建房建设监管。全年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自建房67栋,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6栋,移交城管局实施行政处罚8栋。2024年5月、9月,开展了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专项检查2次,其中检查在建农村自建房269栋,发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161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县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督办函》的形式督促乡镇整改并纳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安全生产月度考核。 (四)出台了规范性文件。起草拟定了《岳阳县居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程序规定》,在政府21次常务会通过,2024年1月25日正式实施,进一步规范我县居民自建房审批、监管行为。 二、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加强我县自建房建设监管有效杜绝了自建房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年未发生任何自建房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自建房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目前乡镇基本上没有配备自建房建设监管专业技术人员,监管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二是自建房监管工作经费不足。省政府要求县级人民政府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目前我县没有专项经费支出,工作无法保障。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1、对已办理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的自建房加强建设过程的监管,确保自建房质量和安全,在各建设过程中重要节点要进行巡查并保留文字及影像资料,为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2、对自建房相关责任主体履职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建房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对不称职的企业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取消参建资格; 3、对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自建房配合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做好质量安全监管; 4、对“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一是加强对乡镇业务指导,开展乡镇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员业务培训,提升乡镇监管水平;二是对乡镇履职情况加强督导,落实日常巡查和“六到场”制度,确保乡镇监管到位;三是按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抽查,确保全年不少于三次专项检查。 四、事业单位办企业情况:不存在开办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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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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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 况 |
未涉及绩效和奖惩情况 未涉及诉讼投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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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 资助及使用 情 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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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