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巩固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现将岳阳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明确如下:
一、住院待遇
按照市级统筹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标准实行同城同待遇。
1、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为200元,政策内报90%。
2、县级医院 起付线为500元,政策内报70%。
3、市级医院 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内报60%。
4、省部级医院 起付线为2300元,政策内报60%。
5、省外医院 起付线统一为2300元,政策内报50%。
6、一年内起付线累计不超过2300元。
7、参保居民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危急重症患者抢救除外),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降低15%。
一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累计限额为15万元。
二、意外伤害保险待遇
1、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为200元,政策内报70%。
2、县级医院 起付线为500元,政策内报60%。
3、市级医院 起付线为1000元,政策内报50%。
4、省级医院 起付线为1600元,政策内报40%。
5、 市外非省部属医院 起付线为1600元,政策内报40%。
6、部属医院 起付线为 2300 元,政策内报40%。
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可向太平洋保险公司申请居民意外伤害保险,最高限额为6万元,在基本医疗支付后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7、意外伤残或死亡 可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最高限额为3万元。
三、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一年内,支付限额为400元/人。单日单次门诊限额为:乡镇卫生院不超过80元;村(居)卫生室不超过40元。
四、“两病”门诊待遇: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时,不设起付线,按70%比例报销,高血压每年限额360元,糖尿病每年限额600元。
五、特殊门诊待遇:将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类风湿等病种由原来的11个增加至43个纳入特殊门诊医疗待遇范围。
六、大病待遇
当年度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的参保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后,患者政策内自付费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个人自付)超过起付线14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分4段累计补偿;0至3万元(含)部分报销60%, 3万元以上 至8万元(含)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