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对全县道路交通的影响,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由此引发的交通堵塞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应对突发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长李宇任组长,教导员殷志刚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及各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职能小组。
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路面管控组(设在内务中队,电话:7666712)
组长:王海波
副主任:何与伦
成员:内务中队全部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各小组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安排部署、警力到位、工作成效等进行全面督导。此外,其他大队领导要对分管中队、股室进行督导检查。
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的工作,包括隐患排查整改、交通疏导分流、现场交通管制等。
2、应急机动组
组长:谢争
副组长:周良燕 余海
成员:农管中队、治超中队全体成员及大队机关其他没有分工的民警。
工作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应急处置的增援工作,参加交通疏导分流、现场交通管制及工作督查等工作。
3、信息发布组:
组长:殷志刚
副组长:秦琴
成员:秩序中队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通过短信、微博、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收集发布恶劣天气下的即时路况信息和交通管理信息。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殷志刚
副组长:钟勇科
成员:行装中队全体成员及各中队内勤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加强物质准备,根据实际情况,购置防寒装备及用于融化冰雪的盐和扫雪、铲雪等物品,以便在大雪天气下及时清除路面积雪。
二、总体原则
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管理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安全第一,立足全局、强化协作,科学决策、合理调控,方便群众、兼顾效率的原则,突出抓好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管控,灵活运用各项管控措施,切实提高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局势的管控能力、处置能力、疏导能力。
三、一般措施
1、各中队要密切关注天气情况,要在每一个结冰点摆上警示牌,要对辖区易结冰路段、事故多发点、易堵点勤密摸排,并与当地乡镇、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互通信息。
2、一旦出现雨雪冰冻天气,各中队要加大巡逻的力度和频次,路面及事故警力全部参加巡逻,注意观察路面情况,针对易结冰点断、桥梁、弯道、事故多发点、交通易堵点要提前采取措施,劝离主干道乱停乱靠车辆,高音喇叭提醒过往交通参与者注意交通安全。
3、各单位要及时向秩序中队报送信息,并在大队微信群发布工作动态,秩序中队要加大宣传力度。
4、机关各内设单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待命,在发生突发情况下支援一线中队。
四、应急等级
1、一般级别
在重点路段主要出入口、危险点段布置巡逻警车,通过闪警灯和喊话等方式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加强路面巡逻监控,及时排查和消除路面各类安全隐患;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超宽、超长、超高”车辆和灯光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进入管制路段;协助相邻县、市实施车辆分流工作。
实施条件:遇有雾(能见度50米至150米)、雨、小雪、冰雹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车辆交通受阻、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
2、紧急级别
在重点路段主要出入口、危险点段布置巡逻警车,放置警示告知牌,通过闪警灯和喊话等方式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注意行车安全;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公布临时性交通管制与交通组织措施,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开启前后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危险报警闪光灯;采取警车压速领行的方法,控制进入管制区域的车辆保持适当的安全行车速度;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超长、超宽、超高”车辆,超员、超载车辆,灯光不符合安全要求车辆进入管制路段。
实施条件:遇有雾(能见度低于50米)、雨、大雪、冰雹、冰冻等恶劣天气,已经造成车辆交通受阻、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
五、应急措施
1、信息预警和报告
(1)大队内务中队负责与县气象部门联系,建立恶劣天气事前预警和告知、发布制度,掌握全县的天气情况,提前通报给各中队,各中队要立即部署人员值班、巡查,及时掌握辖区道路状况。
(2)各中队巡逻民警应对本辖区容易起雾、结冰、积水的重点路段进行反复巡查,直接掌握路面动态。同时可在主要道路上的过往车辆进行询问,以了解路面天气情况。
(3)秩序中队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通报冰雪天气交通情况。
2、预案启动和响应
(1)大队值班室接到恶劣天气预警后,应立即报告大队主要领导,大队主要领导应根据报告的情况,可以决定采取一般级别响应措施,并应当立即组织实施,对需要采取紧急级别响应措施的,应迅速报告支队指挥部。
(2)大队指挥部在接到中队报告后,应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应急响应措施、管制范围与路面管控方式,并将应急措施决定及时通报辖区中队执行,同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将路面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立即报告县局指挥中心。
(3)涉及两个以上中队辖区实施应急响应措施的,或者需要其他中队协助执行主干道分流任务的,由大队指挥部统一协调组织实施。
3、警力部署
(1)大队、中队严格落实全员值班备勤制度,确保足够的警力参与处置。
(2)实行一般级别响应措施时,大队、中队民警全员上路,备勤民警接到通知后也应立即赶赴执勤岗位。
(3)实行紧急级别响应措施时,大队、中队民警全员上路外,大队应急机动组要实施紧急级别响应措施后,要迅速赶赴有关道路,参与处置,疏导交通,协助大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4、现场管制
(1)控制车辆驶入。实施应急响应措施时,对结冰、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路段要及时采取管制、分流措施,大队应派民警在管制路段内的主要入口,对进入该路段的车辆通过喊话,告知驾驶员打开防雾灯、示宽灯、限制车速保持车距通行。对不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一律禁止驶入管制区域,对不具备安全通行的道路应及时封闭,合理组织车辆分流。
(2)警车压速领行。实施紧急应急响应措施时,管制区域内双向各部署一台以上巡逻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行车速度,开启警灯,利用喊话或其它方式向后方车辆传递“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谨慎驾驶”等信息,对后方车辆进行动态编队,并保证编队车辆安全、依次通过管制路段。
(3)巡逻监控。实行应急响应措施后,中队要派出巡逻车辆在管制区域内反向对开,反复巡查,对已驶入管制区域的车辆,要通过喊话告知其减速,打开防雾灯和其它灯光,保持车距通行。及时排查和消除路段各类安全隐患。
(4)交通诱导。大队内务中队、各中队应在管制道路入口张贴告示、指示牌等,及时发布交通管制的提示信息,在分流线路口设置指路标志,印制宣传单,告知驾驶员恶劣天气安全行车知识、路况信息、交通管制措施等。
5、应急措施的解除
(1)应急状况消除后,应及时解除应急响应措施,恢复正常交通。
(2)解除应急响应措施的决定由原组织实施响应的指挥员作出。一线执勤民警在没有接到解除应急响应措施的命令时,不得自行撤岗。
六、工作要求
1、各中队要高度重视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此作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完善本辖区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工作预案。
2、各中队要树立全大队一盘棋的观念,对于相邻大队提出的协助要求应及时给予帮助。
3、各中队要督促各车属单位特别是客运单位、货运单位、危险品运输单位、校车单位的车辆在大雪、结冰、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安装防滑链、防滑三角板,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对于山区及路况复杂的地区,全面禁行。要提前做好民警和执勤车辆的防寒防冻装备,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安全保障和物质保障。
4、督导组、中队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勤务督查的力度,重点加强对夜间零点至早上六点勤务落实情况的督查,凡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较大交通事故、重大交通堵塞或恶劣影响的,将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或有关领导的责任。
5、大队应急办要组织各单位加强民警日常培训,适时组织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工作的演练,做到反应迅速,指挥果断,配合得力,物资充足,能有效地预防事故,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