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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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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365体育博彩: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时间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岳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岳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联系(联系电话:0730-7669585;邮政编码:414100;电子邮箱:6396836@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岳阳高新区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服务了县域经济高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园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聚焦重点领域,扎实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共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1条,均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件,其中:公示公告4件,财政预决算2件,机构信息2件,推送政策文件3件(园区非制定单位),规划计划1件,人事信息1件,应急管理2件,生态环境保护类2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各1件,年度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各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园区没有接到网上依申请公开件,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规范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真实、准确、权威。

  (四)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等要求,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干部个人年度考察内容,提升工作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