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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停违规燃气经营企业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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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县燃治〔2016〕2号

岳阳县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停违规燃气经营企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各燃气企业:

针对全县燃气经营企业普遍存在安全隐患、无证经营的问题,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65体育博彩:依法对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燃气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停业整顿通知》(湘建明电〔2015〕16号)规定,县住建局燃气办于2015-12-对全县违规燃气经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期限截止为2016-3-15。目前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继续违规经营。经岳阳县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违规经营的24家企业作出责令关停处理,现将关停企业名单通知如下:

张谷英水电液化气站; 新开长兴液化气站;

长湖液化气站; 永兴液化气站;

杨林液化气站; -田液化气站;

甘田液化气站; 柏祥液化气站;

长安液化气站; 毛田液化气站;

公田液化气站; 十二公里液化气站;

富祥液化气有限公司; 玖缔液化气站;

鹿角液化气站; 步仙液化气站;

江南燃气有限公司; 岳汨液化气站;

相思液化气站; 恒兴燃气有限公司;

顺威燃气有限公司; 岳阳市海纳燃气有限公司;

筻口液化气站; 麻塘液化气站。

各乡镇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全力配合领导小组抓好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住建、规划、国土、消防、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在燃气经营企业整改过程中,及时提供用地、报建及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岳阳县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