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洲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
一、总 则
1、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财务收支行为,更好地推动我乡”三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2、”三资”管理工作始终坚持村集体资金“三权不变”,即:集体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集体资金实行专户核算,封闭运行;乡级不占用、不平调。
3、乡农经站负责全乡各村财务管理工作,乡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村财务管理工作。
4、本办法适用于本乡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资金管理制度
1、村组集体资金一律缴存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实行专户管理。各村(居)收取的各项收入开票后须及时报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入账,不得瞒收、截留、坐支,更不得设置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实则全额没收,并追究村(居)主要负责人、当事人责任。
2、严格控制借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借款或擅自占用公款。因公务或特殊情况需要借款的,1000元以上的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批准。
3、各村(居)用款一律填写开支申报单,注明申报事项、金额和村委会审核意见,附有手续完善同意列支的原始凭证(票据),由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签署支付意见。支付现金不得以条代单,不得编制虚假凭证套用、转移集体资金。否则,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有权拒付。
4、村、组集体资金的收取和领用必须由各村(居)报账员统一办理,报账员负责资金的解交与付回,非财会人员不得擅自经办或代办。
5、个别村因资金短缺,兴办公益事业确需借贷的,严格按村级新增债务申报和预警管理制度执行,不得擅自举债。
三、会计核算制度
1、会计核算中心按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村为单位分设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记账。各村(居)报账员须建立财务收支明细账、农户往来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台账。
2、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核算原则记账,各村(居)报账员要及时结账、理财、报账,每-10、20、30为各村(居)报账员报账。
3、各村(居)取得的各项支出凭证(票据),手续要规范完整,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须经民主理财小组理财和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4、各村(居)账户余额及相关会计凭证,会计核算中心要定期组织核实、核对,确保账款、账据、账物、账表相符。
四、开支审批制度
1、各村(居)的村务开支必须严格执行-初编制的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编制预算方案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2、严格控制村用车支出。各村遇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须履行申请审批手续;镇内用车须经蹲点干部同意并签字,镇外用车根据用车事由,须经领导批准;各村(居)-租车费用原则上限额在500元以内,报批用车费用要出具规范票据。
3、从严控制办公费用。党报、党刊由镇统一订阅,报刊费用由财政所从村级三项资金办公经费中统一划拨、办公用品,根据村务工作的实际需要,由村报账员统一订购,非财务人员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更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托售信笺、财务章印等;报批办公费用,须认真审查其办公用品明细;各村(居)不得巧立名目给私人报销照明费、汽油费、电话费、修理费等;打印费须从严控制,报批的打印费用除出具税票外,要附有内容详实的打印明细和经办人签字手续。
4、各村(居)因公出差车船票(普通)按实报销,无票一律不予报销,出差一律不予补助。
5、零星杂工支出要注明时间、地点、事由和交办人、经办人,大的项目工程用工要通过议标、竞标等形式,费用报批时要附有规范的工程协议。因防洪抢险、河道疏浚、土地整治、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突发事件等用工,原则上在镇内或村内统筹使用“一事一议”筹劳,村(居)不得列支有关费用。
6、村组干部的奖金、补助及福利,须根据村(居)村务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发放。考评、考核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奖金补助标准须合理、合法。
7、支出票据要坚持先民主理财,后村支书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的报批程序,入账前必须经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8、严格实行村委会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制度。1000元以下,须经村支书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1000元(含1000)至2000元,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后村主任审批,并报乡分管领导审核;2000元(含2000元)以上须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后村主任审批,并由村委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报请乡”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时要做好会议记录,-终报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存档。
9、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各村-招待定额0元。变通处理招待费用的一经查实,由审批人退赔。
10、审批人必须做到“六不批”:即手续不齐不批;用途不当不批;涂改票据不批;无经手人不批;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不批;隔-发票不批。
五、票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