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公交字〔2025〕6号 A3类 同意公开
李涌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减少交通行政罚没、建设友好宜居型城镇》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特定路段违法行为应有时间规定
目前岳阳县全县范围内无限速30公里/小时以下的电子抓拍设备,交警大队也从未对超过30公里/小时的车辆进行过处罚,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学校区域规定时速不超过30公里/小时,我们会以此作为划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依据。其次,结合实际情况,对于早中晚上下学高峰或集中开学、放假时期,车辆拥堵时对于提高通行效率而压实线的轻微违法我大队不予录入。
二、建议取消礼让行人交通电子警察设置
岳阳县目前礼让行人的电子警察设备共有4处,职高(团结路口)、人民医院、城南小学、311工厂门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依法设置,旨在保障行人安全和交通秩序。这四处地点增设礼让行人设备后,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避免了因车辆与行人抢行而引发的混乱和拥堵,提高了道路整体通行效率。
三、尽量减少交通行政处罚
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据法律法规,交警部门对酒醉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在规定处罚幅度内给予较重的处罚,能有效威慑潜在违法者。使其因畏惧严厉处罚而不敢轻易违法。对于轻微违法,大队采取首违不罚、批评教育、不罚款不记分、重大节假日交通违法不予处罚等措施充分实现包容性、人性化执法。
四、增设交通电子警察设置应按程序办理
随着车辆、道路的增多,根据施工部门的配套设计,也会增设红绿灯、电子警察等设施设备。试运行后,交警部门根据采取的相关信息进行备案,按程序报市支队科技、交管、事故预防、法制等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省总队交管、事故预防、法制和科技等部门及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设置的目的是压降事故和缓解交通,绝非逐利执法。所有设备必须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设计院进行年度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使用期内如有异常数据,将会自动融断。
感谢你们对岳阳县交通警察大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25日
承办负责人:王海波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何与伦 0730-7666712